关于延长《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22
沪科规〔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6年11月1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7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7日
认定
更名
外部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11202/a20436ce98184d2685a0cca106c9cc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