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24
沪科规〔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办)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办)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续办)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续办)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注销)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注销)
外部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41231/bd8778db8deb4f88b936d64c619cc3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