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23〕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5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外部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50403/76f9037c8418436a85d5c79055ee0684.html

暖场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