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科院和各大央企为代表的国家和企业科研机构是承担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科技创新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重要主体。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科技创新强国,必须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作出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我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也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中国式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现代化。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我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我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科技计划知识产权政策仍很落后,现有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仍然主要聚焦于知识产权状况、指标目标的考核,缺乏高知识产权质量创造、组合创造和可持续创造的规定。这是导致我国科技计划产出知识产权数量大质量低转化率低,知识产权对产业科技创新支撑不足的主要原因。
知识产权质量总体还不高。总体看来,由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收费标准长期没有提高,加上知识产权结题验收、申请新项目和晋升职称等荣誉性激励作用一直没有剥离,我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总体仍然不高。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文件普遍存在检索不充分、权利要求数量不多、独立权利要求范围过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
专利与技术标准没有融合。我国很多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会基于技术布局标准必要专利;不会基于专利技术推动技术标准制定修订,不会布局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组合,从而导致知识产权对产业创新无法形成影响力和控制力。EVD、钕铁硼等我国原创科技成果,由于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缺乏有机融合而导致丧失全球产业主导权,这种情况在现有很多科技计划项目中仍然存在。
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我国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完善科技计划知识产权政策。我国应制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央企和高校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机构与平台的知识产权规定,除了考核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目标指标外,还要考核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组合创造和可持续创造的目标、路径和方案,并作为后续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主体新项目立项的依据。
建立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早期投资于一体的专业化内部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应结合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建立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管理和种子期投资职能的内部专业化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发明披露评估、专利申请质量评估、专利组合布局、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等流程,要配备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形成3个部分职能相互支撑和约束的机制。
加强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型产业培育与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各创新主体要加强专利和技术标准融合管理,推动制定包含标准必要专利的高水平国际国内技术标准,要加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布局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要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以技术标准为依托,以合理无歧视(RAND)原则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重点前沿技术产业的专利池,推动产业技术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